Re: [公告] 法務部分說明

作者: WEINUO (行人)   2014-10-08 02:20:17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各位使用者好,
: 關於大家關注的pttradio案,
: 在此報告本案部分大家關心的問題。
: 1.關於未審先判
: 許多使用者關心這部分,
: 認為本站站長未審先判。
: 所謂未審先判的禁止,
: 或者所謂無罪推定,
: 應是司法機關運作的原則。
: (尤其是刑事司法)
: 本站與 kinple 先生相關的,
: 應只有"民事權利授權與否"、"兩方對粉絲頁的民事權利歸屬認定"之問題。
: 基於本站的考量,
: 本來就可以自由授權他人亦或是終止授權。
看到推文又推的滿滿的~我整理一下
站方說這不是刑事只有民事權利,所以沒有未審先判
有版友舉個例子,
有鄉民加盟PTT事業集團,獲得PTT官方授權,成立電台
但店面,器材,人力,收支都自己搞定,
但日前被協力廠商向PTT站方檢舉,鄉民有收不該收的費用
所以站方直接查封電台,所有資源全部查扣...
民事授權利似乎沒有這麼大的權利 可以查封 被授權方所有資產
除非當初授權時,就告知了,
PTT站方對授權方的物質及精神資產有"絕對所有權"
如果有這條規定,那鄉民也在合約上簽名畫押,那被查封只能認了
如果沒有這條規定,那算是站方自己的漏洞,趕快補上這一條,
記得字寫小一點,就像投資理財的公開說明書一樣,不然會嚇跑不少人
所以 推文中有大半是在講這個,法院查封一個人或一家公司
也要先有人告,或提假扣押,才能凍結資產~
被告人都還能提出申訴...
這次事件卻是先口頭告知,要當面詢問相關事情,才剛約定時間
但馬上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直接貼上封條...通通不準動
再來是會面時說了一句,我是公關部,但不代表公關部...
.................然後觀眾就爆了
: 對於本站來說,
: 大家關心的,
: 毋寧是站長為何下這個決定,
: 下決定是否是恣意的,
: 下決定時之動機是否正當。
: 就本案件來說,
: 站長們收到的檢舉,
: 並非黑函,也不僅一則,
: 且清楚知道是何人檢舉。
: 只是檢舉人不願意對外具名。
: 如果站長收到多方檢舉,
: 因此終止授權,
: 這不應該是錯誤的。
: 事實上,
: 金寶也在八卦板 #1KBI5tu- 中提到
: "對於PTTradio粉絲頁收取贊助費用,跟站方認知不同"。
: 其跟本站有認知的不同,
: 本站當然可以終止民事授權。
: 我們想請使用者諒解,
: PTT 並沒有現實生活中的調查權限,
: 當我們收到檢舉,
: 而認為該檢舉非黑函而且是有可能成立時,
: 先予終止授權是可以選擇的一條路。
: 這不是未審先判的問題。
所以是可以終止授權,但查扣電台資源(粉絲團)
這件事關係到第二點,程序正義
: 2.關於程序正義,
: 本案裡,
: 公關站長的問題在於,
: 做出重要的處理決定、停止官方授權的時候,
: 沒有經過第三人確認,
: 沒有經過站長群通過,
: 也沒有經過聽取法務的意見。
: 收到檢舉後,
: 沒有給予金寶足夠的機會陳述意見。
: 即作出停止授權的決定。
: 由於魯莽行徑,
: 站長群會議決議將二位站長分別免職、處以停權六個月。
既然有共識是違反程序正義,那就該先回歸程序正義
這也是鄉民要求先把粉絲團先歸還的原因之一
其實查扣的理由很好找阿,就公告說是要保留証据,
待事情釐清會與被告人共同協議如何處理粉絲團
既沒有要強佔,只是保留証据避免關係人有可能誤刪相關內容
保留証据調查事情,很合情合理;
只不過公關部長支支唔唔還前後矛盾的說了一些不像理由的理由
弄的鄉民會覺得公關部想強佔粉絲團....
(好吧,不管粉絲團是不是屬PTT官方的,想吞下來或取回自己原有的
手段也弄的好一點,太粗糙太沒技術性了,就算原本有理也變成無理...)
但尷尬的是這關係人中包含了ALL....他也是粉絲團二位管理者之一
而執行查扣的人又是ALL......
所以會引起鄉民不滿的原因,能理解嗎!?
最後我覺得好奇的是~~
: 站長群會議決議將二位站長分別免職、處以停權六個月。
分別免職是指二位(A & Y)都免職嗎!?
能不能詳細的解釋一下,省得又讓鄉民誤解
之前看到的好像是一位免職(A),一位是僅停權(Y)六個月..
: 我們也決議未來嚴格要求,
: 重大公告必須在經過至少第三人之審查,
: 才可發布。
: 本站法務部也會請站長們對於解除授權或其他的對外關係,
: 應與當事人有更多的溝通。
: PTT 近年擔負許多社會責任,
: 承受許多期待,
: 對於本案沒有依照程序正義,
: 這是我們的疏失,
: 向各界致上最大歉意
: 對一個沒有公權力的站台,
: 在做出停止民事上授權關係的決定時,
: 要求經審判程序、不未審先判,
: 要求經過嚴格程序正義的檢驗,
: 是一件大事。
: 這應該沒有其他的網路站台這樣做過。
: 我們僅能儘量聽取大家意見,
: 儘量研擬應注意的程序提醒規定。
: 3.關於將粉絲專頁設定為未發佈、未公開的後續處理
: 據了解FB功能之使用者提醒,
: 若僅設為未公開,
: 並不會使粉絲頁面 14 天內被刪除,
: 此部分本站也會留意
: PTT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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