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沒有規定水桶或解除水桶一定要公告?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2-27 01:21:40
※ 引述《Porco (波魯克)》之銘言:
: 想請教一下
: PTT有沒有規範板主水桶人一定要公告呢?
: 我發現我之前被水桶沒有公告
: 我後來申訴之後判解除水桶 板主也沒有公告
: 但在我之前一堆水桶明明都有公告
: 想請問水桶與解除水桶要不要公告 有沒有一個標準?
: 還是說這是一個板主的自由呢?
以板務站長回應及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來回答。
依#1MUHLxvb (BoardCourt)現任板務站長mousepad推文內容,可判斷當初okcool站長
的水桶處分應公告(本板z-23-2-8-7-2)仍具效力。
而依照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一條第一項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故,水桶必須公告,若板主未公告,你可以主張水桶無效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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