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未來有更多不必要之糾紛發生,造成黃仁傑先生與其他使用者之困擾,
也避免板主擔心涉訟而不敢為必要的管理行為,影響本站之營運
事實上,什麼都沒發生,就預防性的停權~~~~
這兩個也可以當作理由,你們是真的被告到很煩嗎?
不過文內表示不是都勝訴了嗎? (沒空去看)~~
這樣感覺反而有此地無銀三百兩之感 = =
PTT 對於人權上的邏輯概念,快跟鄰國支那差不多了,希望我只是產生錯覺~~
如果覺得這個不能討論,就砍文吧 = = 但這跟此站的系統管理也有關係~
而所使用站規理由,只為了『為避免』~~~這比我這個判決要我吞下去又更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