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板務站長mousepad無法無天?

作者: hiu (閉關自守)   2018-07-06 21:21:52
既然案件對造當事人mousepad站長
都親臨現場推文指示我應該說說我前面幹了什麼事
不然他覺得很難看
我只好恭敬不如從命 從善如流地完成他叮囑我的事
但我先聲明 我這麼做的目的不是要在此SYSOP板追討我在NTU板的原案正義
我目的很清楚 都寫在上一篇文章裡了
這篇只是應mousepad要求做一個補述
如果mousepad看了我的敘述 覺得有與他認知不同的地方
歡迎他出面說明 以他的角度是如何看待這件事情的始末
以下我姑且以時間軸順敘法的方式 盡可能精簡的描述事件梗概:
2017/9/27 時任NTU板板主的purpleforest在NTU板以公告的型式
發文#1Posf1Yl (NTU)要板眾討論是否應該設定NTU板的每人每日發文數上限
我認為對於待討論的事項 板主不應用公告的型式貼出
以免板眾在討論時誤回公告 導致非具板主身分的板友在文章標題內使用公告當文章分類
因而誤觸NTU板板規1-14
(以下節錄NTU板板規1-14:
1-14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含回覆公告),
違反者水桶七天,並由板主代為更正標題
多次累犯者加重水桶兩倍,文章刪除並退回。 )
因而我建議板主應將文章標題中的分類從公告修正為討論 以利板友進行討論
但在板主不聽我的建議之下
我只好逕行回文發表了一篇文章 #1PpFPIXr (NTU)
暢談我對於是否應該設定NTU板的每人每日發文上限的想法
我的那篇文章內容本身固然具有相當的可讀性
但真正造成爭議的 卻是型式上我技巧性地在發文時修改文章標題的動作
因為我知道板規規定文章標題內不可使用"公告"當文章分類
因此我在回文時 使用編輯文章的方式 修改了文章標題中的分類
將之從公告改成討論 以期能避免違反板規
然而我為了凸顯這個問題 我故意在文章中以略帶挑釁的口氣和板主說:
"我這篇就是回文你的公告文,你有本事就水桶我"
之後NTU板板主就水桶我了
我也算是求仁得仁 因為我若不犧牲自己進水桶 這件事情也就沒辦法進入程序來進行討論
因為我所認知的板規1-14意涵
應該是著眼於非板主不可使用公告當文章標題的分類 以免板主的公告不彰
而非是禁止一切板友討論板主公告內容的行為
顯然我這樣的認知與NTU板主的認知不同
既然認知有落差 最好的解決方法 自然是依照PTT站內現行的申訴制度向上申訴
尋求站內更高層級法院法官的法律解釋
於是我依規定於2017/10/1 到了BoardCourt板發文#1PpzW53f (BoardCourt)申訴
而後BoardCourt板板主同時也是板務站長的mousepad
宣判我敗訴 #1PxGHzXK (BoardCourt)
(敗訴原因我固然不服 但我沒有要在此深究的意思)
宣判書中提及為了顧及言論自由同時讓執法者日後若遇到類似案例能有一明確的執法標準
站長mousepad在宣判書中表示預計將在兩週後 對本案的後續進一步說明
我的理解是他能夠訂定一套行為準則 替違法與合法劃定出一條清楚的界線
若看板使用者依此準則行事 將不會違反板規
板友可以在不回應公告的前提下 充分討論公告
而板務的管理者日後也可以依此準則執法 皆大歡喜
於是我相當有耐心的等待
在等待期間我曾去信站長 問他我是否可以繼續就此案在板上發言
而他回信表示 未鎖文即代表可發文(見下圖)
https://imgur.com/a/Lcmqkql
我於過了大半年後的2018/7/2 在遲遲等不到案件後續結果的情況下
才在BoardCourt板上發文#1REN5iF9 (BoardCourt)詢問案件進度
mousepad也立刻回文#1REsa_mb (BoardCourt)
在他的回文中 並未能依先前判決書中所承諾 訂出一套明確準則
這是稍微思考就可以明白的事
試想 "在不回應公告的前提下 充分討論公告" 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
我不滿mousepad未遵守承諾 拖延懈怠大半年後 以罕見案例為由來搪塞我
因此我繼續在BoardCourt板發文闡述意見
就被mousepad毫無預警的水桶了
他水桶我的理由是 我未經他同意發言#1RFLtHUU (BoardCourt)
我認知的事情始末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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