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定你嚴重違規、設定你停權的案件,
先前已經把你的信件打開,
讓你選擇寄信給總監或者在板警局申訴,
結果你到板警局申訴並且寄信給我,
我不能接受你申訴理由,
因而駁回,
當然現在必須維持原決定,
把你的權限關閉.
我是這個站的法務站長,
通常我在這個站對使用者"個案違規處分"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在站內沒有再申訴的一般途徑,
如果有不服就只能向站務總監反應,
這個反應沒有規定途徑.
※ 引述《asrh81 (asrh81)》之銘言:
: 麻煩貴局把我寄信給站務總監的功能打開
: 貴局一直說要我自己連絡站務總監
: 又不把權限打開
: 又說包含個資不能在板面公開
: 那請問究竟是希望我自己連絡站務總監還是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