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群組長的權力義務規範》是否包含小組長的「開板權」?
《組長的權力義務規範》中,是有「開板權」,群組長的「看板與小組緊急
處理權」應該就包含小組長的「開板權」吧?
我目前遇到狀況是,視聽連署新板後發現小組長申請文已積壓近兩個月,目
前小組長已經超過七日未上站,《Buzz_Theater》《BoardCourt》也都申訴
了。群組長在組務有回覆,已提醒並通知小組長,11/12未回覆將公開警告。
最完美的方式是群組長代理小組長的職務,不然只能申訴小組長,達三次以
上後免職,這樣處理最少得2個月後了。(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