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經165通知,ntconjohn暫停權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2020-06-07 17:53:01
謝謝站方回覆. 也謝謝管理層的辛苦.
小弟一直把所謂的刑事警察局辦案和監聽裏所涉及的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有搞混. 站方回覆沒有交任何資料時. 大約就明白了.
誤解的部份和誤會的部份. 向您致上歉意.
因為相關站內個人訊息畢竟受個資法保護. 相信站方了解法律應該比小弟多.
再次強調小弟只是想了解流程. 並不是想質疑什麼.
另. 相請教站方. 畢竟司法流程. 也有可能產生錯誤. 殺人罪也可能因為證據
錯誤而變成無罪. 而在所謂與刑事警察局合作防範犯罪. 對司法偵中的犯罪嫌
疑人 ( 畢竟在刑事偵辦到刑事訴訟這個階段. 還不算是判決確定.) 的所有 ID
如果最後可能判決為無罪. 補救或救濟措施僅能由 ID 所有人向站方提出復權
申請. 所需準備的文書. 例如無罪判決的判決書. 再向站方提出申訴復權嗎??
嗯. 畢竟站方在保護使用者的個資上努力上. 還是應該給予肯定.
問題很多. 廢話也很多. 謝謝不吝回覆. 也感謝站方的辛苦.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 說清楚講明白.
: 我看了你寫的東西,
: 第一篇雖然已經知道我們是依照使用者條款,
: 但仍然堅持問我們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
: 通訊監察法等相關法令?
: 刑事訴訟法、通訊保障監察法管的是誰?管甚麼?
: 裡面有哪些內容?
: 明明網路上都可以查得到,
: 卻仍然寫在第一篇問我們符不符合。
: 我實在不了解該怎麼回答你。
: 文章內要求的東西連哪個站長收文都要說明,
: 我實在不了解到底在幹嘛,
: 也不清楚所要求我們說明的程序(包含收文站長是誰)跟內容
: 到底依據是甚麼?
: 到底是甚麼規定要求我要說明那些東西,
: 我也不相信到底哪個法律跟依據要求連收文站長都要跟使用者說。
: 第二篇則是看起來有說明了依據,
: 原來依據是PTT使用了教育部的頻寬,
: 所以我們必須說明這些東西。
: 但使用教育部頻寬就可以連結到發問的這些內容,
: 這到底是為甚麼?
: 還是因為有看到其他使用教育部頻寬的單位這樣報告了?
: 我也不太清楚。
: 開頭又說到如果是 google 違反了美國法律要賠幾百萬,
: 意思是說我們違法要賠錢的意思嗎?
: 文章裡面都在最後安撫我們說我們辛苦了,
: 要求我們說明符合甚麼法律,
: 但所提到的法律又全部八竿子打不著,
: 哪個法律我們要賠幾百萬?
: 所以現在,
: 是甚麼法? =>我們要說明
: 有沒有違反? =>我們要說明
: 所以發問的你,
: 不知道違反了甚麼法,
: 我們得因為你的文章找法律、想辦法猜是甚麼,
: 然後依照我猜的那個去回答你我們有沒有違反嗎?
: 開頭說這不是找碴?
: 第二篇文章裡面還有提到有些板主連法律都看不懂,
: 連公文都看不懂,
: 但我看了你的文章還是都不懂到底是甚麼法律啊~
: 所以我是那種板主嗎?
: 謝謝你會說管理者辛苦了,
: 我也是管理者的一個,
: 我覺得最辛苦的地方包含遇到你這樣的發問,
: 看起來好像有法律依據在問我,
: 但看很久卻不知道依據是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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