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推文作簽名檔,Violation板會判決違規,理由有:
未經原作者同意,逕自將其推文製成簽名檔,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或第五目
好像以前都是用第二目,最近是用第五目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
(二)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
形式之利用者。
(五)不當編輯或使用暱稱、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者。
第二目關鍵在"設計",而且最近都用第五目,所以就不論了
至於第五目不當編輯或使用,關鍵好像在"不當"
Violation有些案例是未經同意的,判決認定為"不當"
但在不違反著作權法的前提
禁止未經同意使用他人推文作為簽名檔,有什麼緣由嗎
而且4/27 #1UfdIrhJ (Violation) 曾認定
稱"違規"編輯簽名檔者,係指有貶損檢舉人之ID人格者。觀使用者提供之證據,被檢舉人僅
編輯簽名檔引用檢舉人所發表之文章,並無貶損情事,難認違規,故檢舉駁回之。
(備註:雖然判決是寫違規編輯,但檢舉人是檢舉第五目"不當"編輯)
看起來好像是引用他人文章作簽名檔,沒有貶損就OK
但複製推文當簽名檔,不管有無貶損,都是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