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何提告PTT鄉民妨礙名譽JustSad告不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21-01-04 23:22:53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愛
逃避
雖然
可恥!!!!!!!
但是有用
本文與站務無關
請不具名站長出面刪文

補:
掃到颱風尾
可能跟站務發言管制有關
https://i.imgur.com/ZOU8KwQ.jpg
相信你比他漂亮
我猜你女森
不要問我為什麼
我從你文章自行判斷的

SYSOP攻不下如下圖所示
已指引方向
迷途知返
https://i.imgur.com/x4Mc9Q4.jpg
https://i.imgur.com/pPxH3GV.jpg
https://i.imgur.com/GU2Nb3O.jpg
的親吻)》之銘言:
我覺得推文的使用者回復你的很對啊,
是符合基本常識的,
為什麼這件事情一定要法務站長回你呢?
既然你確定你已經向警方合法提告,
偵辦案件的進度就是檢警掌握,
如果你想要詢問就應該去跟警察問,
怎麼會要我回答呢?
我怎麼會知道偵辦的進度怎麼樣呢?
你沒有收到不起訴書我怎麼會知道為什麼呢?
難道我能控制檢警辦案的進度,
或是可以左右檢察官給不給起訴書嗎?
這不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嗎?
我實在不太能了解怎麼會有你這種使用者。
PTT的使用者提告,
或是其他發生在PTT的刑案偵辦,
現在的警察通常自己用自己的方式找被告,
而且要找的人通常很難不被警察找到,
速度甚至可以快到一天內,
(可以參考12/30跨年夜恐嚇要血染全台的新聞)。
如果行文來 PTT ,
依法必須給 PTT 一定的權限文件,
若干需要用到法院令狀的,
檢察官會去跟法院聲請,
我們也有收到法院核發的調取票過,
這個就是檢警跟站方行文往來的部分,
你通常也控制不了。
你的發問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說才好,
有些東西屬於法律常識,
應該去尋找現實生活的律師諮詢才對。
就算真實屬於站方跟檢警行文往來的部分,
我們也不會去把進度告訴你,
我們只會對來文的機關。
未來,
你的發問,
我應該不太會回應,
你可以繼續這樣發文、發問,
但是,
請恕我實在沒辦法每次都奉陪你。
其實我花時間回你這篇我已經很後悔了。
※ 引述《rtyujlk (天天黑柯政黑圖王)》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RZVsUsv.jpg
: 如
: 圖
: https://i.imgur.com/B9Nxh5u.jpg
: 站內信內容是給警方的證據
: 受理開三聯單
: https://i.imgur.com/O52BvKB.jpg
: 其中一位
: justsad自承未使用跳板
: 而一年過去我也未收到不起訴書
: 請法務站法正面回應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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