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站長最好不要恣意亂刪文章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22-08-19 08:10:44
可考慮站規十六條
第十六條(檢舉應註明事項)
提出檢舉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
二、被檢舉人
三、檢舉事由
四、所附證據
前項檢舉人及被檢舉人須填載明確,檢舉事由須秉實詳述,所附證據須充分真實。
並主張站規第二十二條(請求調查證據)
當事人得於辯論程序中,請求本站調查前條以外對己有利之證據,除本站認定與案件
無關外,本站將予以調查。
精華區有站規自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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