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社會沒有那麼開放
討厭小孩是不能說出口的罪惡,是會被旁人當作白癡、天真或潛在傷害犯的原罪
是不討人喜歡的原因
是不能公諸於家族的隱密
頂客族就是家族罪人
是吧?
曾經以為,開誠布公是最好的方式
沒想到換來的是傷痕累累
也曾經以為,交往初始講清楚,不反對就是接受
卻忘了人都會變
也忘了人都會隱瞞
如果手中握著的幸福,中間卻包含了可能毀滅的核心
那,該不該放手?
如果社會不能接受這樣的想法,要戴著面具過一輩子嗎?
的確,我受到的歧視不如同志般的慘烈
但是,歧視不會因為隱諱就代表不存在
真的好累,喜歡與否,先天如此
在我眼中,看到昆蟲就胡亂噴灑藥劑,殺之而後快的人,比我更加殘忍可怕
明明是個除了蚊子,其他生物都盡可能不殺的人
為什麼要因為躲避不愛的生物,而被視作怪胎?
被視作殘忍?被視作天真無知?
到底是誰,沒想清楚前,就隨意傷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