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Diary 看板 #1PmqlC60 ]
作者: sargent (君子報 報仇君) 看板: Diary
標題: 為什麼不該禁止他人推留言
時間: Thu Sep 21 13:18:58 2017
大家都知道在BBS上,有推/噓文留言的功能,在意義上就是讀者的意見反映權力,
是言論自由的一種。但我看到在日記版並不能這樣做,這並不對。
我們不能完全阻止別人看到我們的文章,既然別人能夠看到,則這閱讀了文章的他
人即應該自動、當然地享有一個發表意見的權利。
請注意,發表意見與謾罵是不一樣的,發表意見與騷擾也是不一樣的,
縱使發表意見的對象我們再怎麼不喜歡,只要其意見內容在合理範圍內,
不是謾罵,發表的方式未達騷擾的程度,都依然該保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因為完整的言論自由其實是包含「自己發表言論」與「他人對自己言論發表看法」
兩種面向,倘若只有一半,只允許一半,猶如他人可以指著你的鼻子罵,你卻無法回嘴
,試問這合理嗎?是以在BBS上,有留言的功能,倘若因為在某些特別目的的板,例如:
黑特檢舉版,閱讀者發表意見或回覆文章是不當的,那應直接把留言功能取消!
既然在網路自己的文章與意見,得對不特定的人發佈,就不能免除
發文者「被發表意見」的「義務」。縱使他人是自己來看、來閱讀的,亦然。
否則請想想,如果市面公開販售的食品,只因為是消費者「自己去買到的」、
「自己去吃到的」,就不能罰廠商,這合理嗎?因為只要是公開地行為,他人就可能被影
響。公開賣的食品,消費者會去買到;公開發出來的文,別人會看到,都一樣,不是嗎?
沒錯,日記版其主旨乃是有「供人記述自己日常與心情」之目的,說起來在本版發佈
的文章,"可能"就十分單純的是「紀錄」,而不想被人看,何況被人評述到。所以日記版
因為其版的目的,是特殊的,故能適度地容忍閱讀者發表意見權利被剝奪的作法。
只是這「日記避免他人看的隱私」該保有的前提是:
在別人能「閱讀到之前」發文者就該「有保護自己隱私的行為」出現,否則一旦別人閱讀
到日記文,也應當能夠有發表意見的權利才對!
不能僅因發文者自己寫諸如「我文章不歡迎別人推文留言」等意見,
即免除其被人發表意見的義務。
其實是因為BBS無法鎖上自己發文,否則在日記版應把每篇文都鎖起來,
這時候發文者才能很合理地在文章末尾留幾行:我寫自己文章干你屁事之類的
話,來排除他人發表意見。但,這辦不到,因此,那些得以保有免被閱讀的隱私的人
至少應在標題即表示"不歡迎被讀""純日記,勿入"等類似文字,始能合理正當地禁止
他人在底下發言與留言。因為在BBS上,你就是奶粉廠商,讀者就是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