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wo (悠呼)
2014-06-10 21:01:51請問各位
我上一份工作因為個人因素 從台北回家鄉工作
做不到2個月離職了
因為有勞健保轉出證明
現在履歷上是不是就一定要填寫出來...
不然到時被發現就囧了...(前面有一篇別的版友寫過類似的慘痛經驗...)
還有離職證明 回到家才發現被寫未通過試用期..
請問面試時有什麼好的理由可以解釋嗎?
謝謝
作者:
petertg (TG)
2014-06-10 21:29:00才兩個月你是要什麼離職證明啦?
作者:
yowo (悠呼)
2014-06-10 21:32:00可是有勞健保轉出證明 如果說謊的話 不會被發現嗎?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4-06-10 21:37:00這是個資 不寫不會怎樣
作者:
matt94 (麥特)
2014-06-10 21:40:00有些公司會要求上一份勞健保證明,離職證明比較不會看吧
作者:
yowo (悠呼)
2014-06-10 21:44:00請問這份工作不寫會被發現嗎? 離職證明可以不用 可是怕勞健保會被發現
作者:
petertg (TG)
2014-06-10 21:57:00你怕被發現就寫阿,寫了你被刷掉的機率會增加,自己權衡提醒你,工作不是查戶口,那種會查的公司不去也罷一般要你交勞健保轉出,是因為公司要轉入,怕重復加保老實說不交也不會怎樣,你不要在外面打工重複加保就好你要是在外面偷打工,害公司二代健保沒扣到,你明白的...你真的很誠實的話,面試的時候就請說前一份只做兩個月...
作者:
seouit (seouit)
2014-06-10 23:31:00能查的大部分都是人資或會計 用人主管沒權力查 不用想太多把腳色互換 你當主管的時候會想查嗎? 如果你真的很忙?
作者:
yowo (悠呼)
2014-06-10 23:51:00謝謝大家的建議! 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作者:
KanoLoa (卡)
2014-06-11 02:27:00其實一開始就說兩個月影響一點都不大,會在意的都不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