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略內容我也提一下
先前到該公司上班之後
發現我所使用的電腦病毒很多
就安裝了之前購買的防毒軟體在公司電腦
當時跟老闆提說 那是私人購買
且沒有主動提出任何公司補助或者銷帳要求
但老闆當下認為我是出自好心
所以他願意提供一半費用 當作補助
後來在某天上班 他直接拿給我
離職之後 在收到薪水當天
發現他將原本要補助的金額扣掉 也沒事先通知
所以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經過勞檢處跟第二次調解
拿回他扣掉的薪水
原本以為事情落幕了
現在卻收到 xx市區公所 的 調解通知書
案由是 xx公司 與 xxx 間 損害賠償
(涉嫌業務侵占、詐欺、妨害名譽等)糾紛 事件
現在 我那悶的是
1. 業務侵占 => 我不知道是哪裡侵占他的東西?
2. 詐欺 => 他認為我沒有安裝防毒軟體
但離職之後 我就沒有在回到公司使用電腦
他曾經說過有請人檢查 但是卻沒有 (原本就有小紅傘)
我也可以合理懷疑他有刪除在說沒有 等於羅生門
但是我曾經將該軟體上傳到公司某處 不知能否證明
祇是擔心他有沒有找人把他刪除而已
3. 妨害名譽 => 在收到薪資之後 有直接到公司去跟他追討薪水
但是無果 所以在回到家之後 便打了一篇文章 分享給大家
自認文章中沒有辱罵跟激烈言語 不知道何來妨害名譽
現在上班都沒空了 真的不想理會
請問大家
我現在該怎麼辦?
才能夠趕快跟這公司徹底斷絕關係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