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
小弟自公司離職
前幾天收到前公司寄來存證信函,表示小弟離職前有將某些工作上的檔案寄出
違反雙方簽訂勞動契約規定 非經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不得複製機密資訊或
就機密資訊製作備份,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洩漏、告知、交付或轉移予他人或
對外發表出版。如有違反應支付月薪資之10倍做為違約金。
也表示離職申請書上也重申前述規定(指小弟有簽名過)
但檔案並非客戶資料,僅平常工作上相關文件,實屬無心之過,也未將檔案洩漏、
轉移給其他人或從中得利。
存證信函上要求小弟支付違約金,否則公司將依法訴追法律責任。
小弟也立即與前公司人資窗口聯繫,但窗口徵詢長官後態度強硬,表示無協商空間,
就是要求小弟依照信函上金額給付。
想詢問大家,小弟該如何自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