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定是今年中秋節三天連假出國五天
是9/6(六)~9/10(三)
所以要請星期二、星期三
訂金已經付了(1萬)
最近應徵了一份工作
本來不抱期望
但是因為強烈的企圖心,
老闆願意給這個機會
錄取了,
老闆問我意願,我這幾天就會mail回覆老闆
說我願意做
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
所以我很謹慎
也很看重
所以碰上了這個問題想來請教一下各位
因為出國是前幾個月前就安排好的
訂金也是在應徵前就付了
請問我要如何告知老闆這件事情?
因為我是新鮮人+第一份工作
不希望給老闆留下不好的印象
(新人一進來就給我談請假的事情...等負面觀感)
提前就告知老闆應該是一個責任,也是義務。
不是快到了才跟老闆談這件事
感覺這樣對老闆也很不尊重
個人也覺得不妥。
所以我現在有點陷入兩難
有以下幾個方案
請各位幫忙,或著提供一些比較適當的作法
1.在意願回覆信上直接說明要請兩天假
2.第一天上班直接找老闆告知這件事(面對面)
3.工作一段時間再主動告知老闆
4.直接取消,跟朋友撕破臉(因為都是朋友橋的)。
這份工作得來不易
老闆也算是給我這個機會
我也想好好把握
這件事我覺得需要審慎
所以請求各位幫忙
如果用老闆的觀點
哪一個做法是比較適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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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上網查了一下扣訂金的費用
報名後因故不能參加活動時,請儘早來電告知;若於出發前31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
用全額10%手續費;於出發前21至30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20%手續費;於出發
前2至20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30%手續費;於出發前1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
遊費用全額50%手續費;於出發當天取消訂單、集合逾時、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及未通
知不參加者恕不退費。收取手續費標準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內容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