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25來公司上班
這是我第一份正職工作
當初談好前三個月XX K 然後就是 XX+2 K
上上禮拜公司同仁還很開心替我舉辦滿三個月的聚餐活動
問題來了
上個月領薪水多了兩千多塊
後來才知道是端午獎金
然後今天,到了即將發薪的日子(5號)
收到人事處小姐來信
『五月份薪資發放之端午獎金,
依照規定應年資滿三個月才可領取,
故獎金部份將於六月份薪資裡扣除,
如造成您的困擾敬請見諒。』
問題我從頭到尾沒看過規定
也沒簽什麼合約 聘書 所以根本不知道這詳細規定
(事實上上班日報到是我選的 如果早點知道我應該不會這麼晚報到)
我能主張這樣扣我錢是不合理的嗎?
不是想計較那兩千多塊
而是當初應徵就說會有三節獎金(反而這有明文寫出來)
然後從頭到尾不知道三個月的規定(也許這是常態 但我真的不知)
能這樣給錢又扣錢嗎??!
我該怎麼回應比較好呢 有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