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我有個朋友剛到職約三個月
連公司訂定的"試用期"都還沒過,我知道法定沒有
但公司有,所以薪水領的還是試用期會比正式少一點
結果因為跟客戶說錯,但那個錯有一半是因為老鳥沒有講的很清楚
所以我朋友也以為她認知的是對的,於是傳達錯誤的訊息給客戶
現在事情發生了老鳥說她有講是我朋友忘記才跟客戶說錯
但我朋友覺得沒有印象(各說各話就是)
結果客戶跳腳大罵要求損失要公司承擔
公司目前是暫時先幫我朋友貼客戶的損失
但下個月客戶若有達成某個條件就可以歸還公司貼的錢
換句話說就是公司有機會把錢再從客戶那邊拿回來
可是沒有一定只是有機會,如果客戶最後跑掉拿不回來
公司可能要求我朋友自行吸收要扣她薪水
我想知道這樣合理嗎?
因為賠的錢已經超過我朋友1/2的月薪了....
而且公司給我朋友試用薪水
但一有錯誤公司倒是都沒責任反要他們所謂的試用期新人全部承擔,這樣對嗎?
畢竟我朋友也是菜鳥很多事情不是那麼瞭解
現在是還不一定但我怕下個月真的拿不回來被扣
她肯定是會離職,但是不是可以打去勞工局申訴把扣的錢討回來?
以上,想請教有沒有大大熟悉這部份規定可以開示一下,想先有個底@_@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