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外派離職時間與新公司到職時間

作者: tp6cjo4x06 (lan)   2014-07-18 00:06:09
先自首前陣子因為急於找到工作
所以就先答應a機關的約僱人員
註明:這份工作是外派公司派遣原po到a機關工作
然後其實一直是騎驢找馬的心態...
今天跟新公司談完確定下下禮拜一到職
原以為可以很順利的跟外派公司離職(跟人資說是否可做到下周五)
打完電話人資才說最快也一定要做到7月底才能離職.....
(之前說只要前幾天....雖然定期契約上也要前30天提出)
因為是約僱人員,所以這種定期契約應該是合法的?(有google過)
請問在這個狀態下可以跟外派公司提出"未滿3個月不用在前10日提出離職"嗎?
(我看過這好像只適用於不定期合約,定期的找不太到法條@@?)
現在很煩惱到底是要糾結於法規上
還是找接替人選(外派公司說只要機關主管同意就可以推薦人選)
但我怕找不到QQQQQ(有人選但尚未確定)
如果真的都無法的話
最後方法也是我最不想要的方法
也只能詢問新公司是否可晚點報到(希望不要淪落到此T T)
請板上的各位能否提供一點參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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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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