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於7/18離開待了兩年的公司,並於7/21到新公司報到。
然而到了新公司後,發現工作內容跟環境不符期待,想盡快重新找工作,
便於7/31離職。
由於只待不到兩個星期,我也不認為這可以算一份正式的工作經歷,
因此也不會秀在履歷表上。
當時離開的時候有跟新公司要勞/健保退保單。
問題來了,近日又應徵上了一個新工作,此公司要求我提供勞/健保退保單,
但是第二份工作我並未在履歷上提及,
而第一間公司卻不願意開給我勞退保轉出單..說因為上面有公司資訊,
並表示新公司僅需要離職證明即可,不需勞健保轉出證明。
我想問的是,沒有勞健保轉出單會有影響嗎?
而要給新公司的話,是要給第二份工作的轉出單才有效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