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離職補休問題

作者: orge1106 (好多事要做)   2014-09-09 19:51:01
本人於星期五即將離職,但目前還有補休10hr
問了人資說離職只有特休可以換成現金,補休沒有是真的嗎?
雖然只有10hr, 新人星期三才要來報到,所以想說若是這樣請新人可
以交接的時間又變短了。到底勞基法是如何規定補休離職這段的啊!
若是可以換成現金,我就不一定要請補休。
若是不能換成現金,我可以一定要請假嗎?
請問知道這一塊的人回覆一下我。還是要打電話問一下勞工局比較知啊!
不想白白被公司坑了!!!
作者: rannin (誰不知鬼查覺)   2014-09-09 20:41:00
你想太多,沒任何規定說一定要給你轉成現金,即使是特休也一樣,除非你可以舉證你請假公司都不給請,否則是你自己沒用掉的你可以請完再走,這倒可以
作者: flyerknight (蒼龍飛虹)   2014-09-09 20:59:00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有寫。未休完的部分是要给以上是指特休。如果是補休。一,放棄。二,休完它。
作者: tim2795 (楓糖家)   2014-09-09 23:41:00
建議休完補休,交接事項可列SOP&清單,縮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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