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臨時事假不准假,以曠職論扣薪

作者: Hollowcorpse (愛羅武臺灣)   2014-09-27 02:41:41
有同事日前因為家庭因素,需要臨時請假一小時(下班時間前一小時)
回去接小孩,事發突然
向人資提出請假,卻被主管刁難不准假。還威脅以曠職論
但是如上述原因當時他必須離開就先離開去處理家務了
然後今天人資發公司內部的公告信說沒有完成請假程序,未經主管核准
擅自提早下班記小過,當天依曠職處理,扣一天全薪以示懲戒
請問這樣公司的處理是否違反勞基法對於曠職扣薪的比例原則?
而且該主管以這樣理由要求該同事本月底前自動提出離職,因為不想付資遣費...
另外該主管上任就擅自更改原定上班時間的彈性區間,那就算了...
還規定一個月遲到四次就開除...一次口頭警告 兩次扣半天薪 三次扣全薪
表定0900上班,0901就算遲到 還取消加班費...申請他也不會給過
這樣應該違反勞基法了吧?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09-27 02:47:00
笑死人 一小時沒請假就扣人一天薪水 證據記得留好這種公司也不用待了啦 隨便找個明目給你扣錢就餓死你了
作者: Hollowcorpse (愛羅武臺灣)   2014-09-27 02:56:00
HR呆呆的還發公告信 XD
作者: QK199 (有時候......)   2014-09-27 04:08:00
想知道是那一家,以免大家上賊船
作者: yameiday (小久)   2014-09-27 05:48:00
難道只有我覺得0901算遲到嗎?
作者: ghost008 (0080)   2014-09-27 07:12:00
請假是個人自由 不過遲到那部分完全沒問題
作者: alkuma (橘子超人)   2014-09-27 07:32:00
趕緊找機會換工作才是上策啊
作者: dscandy1119 (豪豪)   2014-09-27 07:46:00
扣薪必須是用比例去計算 至於09:01算遲到 有啥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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