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般公司的員工,周休二日
因為報名了11/29(六)擔任投開票所管理員
在上禮拜收到一份公文通知11/11(二)要參加講習
受文者可以憑公文向服務單位請公假
昨天我向公司請假的時候
公司表示報名擔任管理員是個人行為
是與公司無關的講習,且報名也非政府強制(像教召就可以)
因此無法准假(公司規章也是如此)
報名當時並沒有收到需要參加講習(或講習日在平日)的訊息
所以今天我就請特休去參加講習
今天參加講習的時候
拿到一份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的派令
內容大致上就是調派我擔任XXX投開票所的管理員
背後有一份注意事項,內容包含工作人員應參加講習
投票日前一天11/28(五)需布置開票所等
還有參加講習、佈置投開票所及執行投開票所工作
請分別憑講習通知函、派令向服務機關辦理公假
最後一點的內容如下:
依據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規定,經機關學校推薦、同意或事先有備案之工作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參與選務工作者,准予補假1天。
我想問的是最後一點是針對公務人員的規定嗎?
因為今天講習有提到我們擔任工作人員時,就算是公務人員
如果依照我們公司的規定,此派令也不具強制性嗎?
這樣我是不是11/28也是要自行請假呢?
以上想請教板上知道這種狀況的板友
有說明不清楚的部分可以提問,我會補充
如果發文內容有不妥之處煩請告知,會盡快修正或刪文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