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VANA (零的轉移)》之銘言:
: 當是加班費好 我是慣老闆的話 我一定只准員工報補休
: 1.公司成本不會增加 而且支出固定比較好抓成本 員工還是做一樣的工作量
: 分100個客戶 你就是給我照顧好消化完 做不完敢休假 回來一定電死你
: 員工就不敢休太多 而且公司有給報哦 可以堵住員工的嘴說公司很凹人
: 2.休不完 年底自動歸零 休不完你家的事 休假要靠自己本事
: 員工想休假 就會拼命做 效率提高 做不完就不要休 敢休出包回來電死你
: 給報加班費的話 有人會混加班(我自己就會) 賺加班費
: 效率不彰 公司還增加支出 要是發現員工混加班不給報容易起爭議
: 要是老臣在混加班 又不敢弄走他 處理起來會很棘手
: 只能乖乖讓他報 不能跟他起爭議 公司成本就會大量增加
: 3.補休是1:1換休 不用像加班費1.33 1.66倍 對公司比較划算
: 所以以後當上管理者的話 要只準報補休 不給報加班費
: ==================================================
: 對員工來說的話 當然報加班費好
: 1.想增加收入的話 加班費很好用 而且加班費一定額度內免稅
: 2.加班費是1.33 1.66倍 如果太累都沒休受不了
: 你可以裝病請病假(扣0.5倍時薪) 請事假扣正常時薪
: 你就多賺到0.33倍和0.66倍 我公司都這樣玩的
: ※ 引述《rt0533 (Japan NO.1)》之銘言:
: : as title
: : 小弟的公司算是少數遵守勞基法的良心企業
: : 加班都有加班費 特休天數也優於勞基法
: : 不過今天看到朋友的臉書PO出他自己在他公司人資系統上的畫面
: : 加班補休36天....
: : 好像很多企業沒有加班費都是給補休
: : 不知道各位覺得哪一樣比較好呢???
我想問的是
我剛進來臺北車站的YWCA
的非營利組織工作
我們加班規定只給補修
沒有加班費
那時候秘書還說一切照勞基法走
這樣合法嗎
大家都講的信誓旦旦沒有加班費
我該怎麼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