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用手機打的,文意不通順還是段落有問題請多見諒,不好意思!
我在一家店工作約一年三個月,前十一個月都在本店,是正職人員,中間一個月是籌備新
的店,但因為舊的店人太多所以我休息一個月。後三個月去了新開的店當店長。新的店八
月開,十一月就突然決定關門,我是在星期一知道消息的,而且我老闆在星期一還說他星
期二要去跟新的場地負責人開會,希望會有好消息。但星期二就說人家沒給她答覆,所以
基本上我是星期二才確定我必須離開這個工作,但我只上到星期四(休五六),店在星期
六關門,所以等於我不到幾天的時間內就被迫離職,老闆是說有在規劃下一家店,但目前
只是還在談的狀態,連合約都還沒簽,就只是問
我可不可以等下家店開,然後說他希望我可以等,但誰知道要等多久…
因為大慨十月底老闆有稍微提到有可能關了再開開下家中間會有一段時間,真的只是「稍
微」,簡單提起淡淡帶過的那種,然後我是跟我老闆說 if after close old store befo
re open new store if there have some times I will quit the job,表達如果真的這
樣我應該不會留在這。
現在我老闆說因為那串話,所以是我自願離職的,但我明明是可以繼續工作,是他沒辦法
讓我繼續工作,這樣算是我自願離職嗎?因為這樣他不願意給我資遣費也不願意讓我簽非
自願離職書
如果我想舉報他這點或是調解等等我應該怎麼做呢?因為現在他訊息直接不讀不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