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sea (SONY-EX1000 Runing)
2014-12-18 10:52:25想請問一個問題不知道PO在這適不適合?
是這樣的,我將於12/31離職,但公司因要調休2015/1/2
所以在2014/12/27統一要上班。
我想問的是我們人事說我離職是在2015年,補班是離職前
所以我2014/12/27還是要正常上班,但我自然放不到2015/1/2的架
也不能算加班或補修換薪水!!
我的想法是我比別人多上一天,卻沒放到,應當算在加班裡。
人事說他是依勞基法的規定,小弟不太清楚哪一條規定
人事也說不出來...
請問我的案例應該怎麼處理才正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