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有違勞基法?

作者: adenwu1114 (阿馬)   2015-01-02 09:03:50
抱歉,網路我已爬文,可是總覺得我的工作這樣有違反,可是又不太確定,想請鄉民們幫
我看看,格式有誤請告知感謝
我的工作是電話客服,排休輪班制,去年2014公司規定是每天工作9小時休息一小時月休
六,今年2015改成每天工作10小時休一小時,月休八。薪資都一樣沒增加減少
國定假日不補休不加薪照上班,同事都為了多兩天假喜滋滋,但這樣一個月多了四小時上
班好像怪怪
這次1/1-1/4連假也沒補休或加薪
作者: ortz   2015-01-02 10:56:00
這樣有違法 而且該公司多一小時得要加班費x2的薪水只有PT有 正職可沒有 除非老闆大放願意給x2的錢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5-01-02 14:38:00
兩周84 超過要給錢
作者: billeric (BALA)   2015-01-02 17:42:00
違反勞基法在業界是常態 都算一個月30天 你本來是8*228*24才對=192 新的是9*22=198 兩個都違反兩周84小時阿
作者: willism (hpc5)   2015-01-02 19:31:00
服務業, 4週彈性工時,滿足84*2=168小時就合法簡單的說, 就是把4週168小時任意分配,照勞動部範例,最長可讓員工連續工作17天, 而且合法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5-01-02 19:43:00
沒這回事...七天一定要有一天休假 不可能連續17天
作者: willism (hpc5)   2015-01-02 21:49:00
可不可能不是你說了算,是勞動部。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5-01-02 22:16:00
勞基法36條...
作者: willism (hpc5)   2015-01-02 22:29:00
很遺憾,30-1條不受36條限制。範例網路有
作者: cosy (笑看人生)   2015-01-02 22:37:00
很多服務業都是排假 有人要連排四天 總不會跟他說這樣違法吧
作者: bigjm ( 欲說還休 )   2015-01-02 23:45:00
光看文章敘述似乎有加班費的問題
作者: Hamann (@@y)   2015-01-03 10:09:00
絕對不可能連上17天...實務最大值只能上到12天
作者: ptttrk (齾鷒風花雪月鱵轆)   2015-01-03 19:09:00
30-1要有核備文一個月30天,正常工時限制是84x2+8+8,加班上限46小時變形工時一樣,要有核備文歡迎直接來電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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