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10月27日到公司報到,公司規定是3個月試用期
滿三個月那天公司有寄出電子考核表單讓我填寫,但是到今天主管尚未簽核還沒告知
有無通過考核(但是已滿三個月)
因為工作不適應想提離職,這樣子我的離職日是要在10日前告知嗎?
還是可以因為考核尚未通過(因為系統一直寄稽催的信表示主管尚未簽核),
可以提職完就馬上離職?
因為我想在2/7先用EMAIL告知主管做到2/13,但是我看勞基法是說滿三個月
需要提前10天告知,因為有其他規劃想要五天後就離職.
如果不滿10天就離職有觸犯什麼法規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