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sst258 (青蛙)
2015-03-06 10:26:33公司面試時說薪水採月薪制,但進來後發現很多不合理的現象一一浮現!
薪水結構是底薪加技術加給加伙食交通等獎金組成的"月薪",但公司投保勞健保只保底薪
加技術加給的級距,其他的獎金佔了月薪的1/3確不納入投保,這是違反勞基法的我知道
但沒打算在這家公司久待的打算也想算了!
但是最近老闆娘似乎想把原本請特休不扣任何薪水的特休改為請特休的當天只給底薪/30
!
這樣合理嗎? 其他技術加給和獎金都扣掉只因爲你請特休!!
特休應該是員工保障福利這樣拐彎扣薪到底合不合法!請有經驗的大家幫幫忙判斷一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