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雲林一家大米廠上班,面試時主管說薪水是2萬7,隔週休,星期六算加班,
在農忙期時可能就需要加班會有額外的加班費,覺得還算合理,於是就去上班了,
誰知這才是惡夢的開始,進去後領到第一次薪水時才知道原來底薪是20830,
額外要加上每周六加班的加班費和全勤一千五這樣勉強才有二萬七,
但一進去半個月後就進入了農忙期每天都要上班(包括星期日),
雖然朋友大家都在勸我離職,但因為部內只有三個人而有很多場要顧,實在也不好提出,
主管也說一月調薪的時候會再幫我調高底薪,就想說再忍忍吧,
總算稱到這個月領了二月的薪水,結果底薪變21000元,
沒錯調了170元,170元,170元(很重要所以要說3次),
這個月平日加班了一小時領了66元,星期六加班二天1400元,看到差點吐血,
今天一大早就跟主管提出離職單了,他也答應我,於是我立馬就走人,
我想他也很習慣大家以這理由離職吧,一點惋留意思也沒,但也還省得我麻煩,
而且工作內容除了原本說的工作外,主管也很愛去接一些別部門的雜事,
明明就不干他的事,他也很愛插手去管,但然後就叫我們去做,完成後再去邀功,
現場要加班時也都在快下班時才來跟我們說今天要留下來幫忙包裝,
有次晚上就真的有事,跟工頭說下次可以早點跟我說嗎?
他就覺得我很不配合他們,從此就不給我好臉色看了,
在這公司快半年了但工作真的很不快樂,薪水低就算了地位還比外勞還不如,
今天狠下心來提出,心中沒有什麼不捨反而解脫了好多,
第一次工作的好不快樂也好沒尊嚴,純粹上來抱怨一下,文長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