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工作契約

作者: r780224 (綠豆的小孩)   2015-03-10 00:04:30
手機排版抱歉
第一次在工作中碰到合約的部份,
想請鄉民幫忙看一下
以下是我有問題的地方
本工作契約期間約定為一年,自104年3月9日起至105年3月8日止,約期屆滿後除雙方另有訂定不同之條件,或書面表示不再續約外,在同等的條款下自動續約一年,其中,自民國104年3月9日至6月8日為試用期,若有不適任或情節重大違法則不續聘,乙方(就是我)不得有任何異議,並放棄上訴抗告之權益
問題是
1.這算約聘嗎,其實我應徵的是正職
2.如果這合約有簽了,我想離職,他沒有在合約談到賠償金,我是否就按照勞基法走?
3.1年到以後是否他不想用我可以不付遣散費就讓我走
作者: joimk (加油:)~)   2015-03-10 00:08:00
約聘的話每年都要重簽聘約不用你必須書面通知你被資遣 不然就是違法保勞保就按勞基法走
作者: r780224 (綠豆的小孩)   2015-03-10 00:26:00
那請問我的合約有 自動續約 這一項呢剛打去勞保局的語音查詢,是已退保的狀態,看來還沒幫我保...
作者: dscandy1119 (豪豪)   2015-03-10 04:08:00
這就是約聘啊.....自動續約不是重點吧 重點應該是...若公司沒意見才自動續約啊,公司若書面說不續約就沒了
作者: r780224 (綠豆的小孩)   2015-03-10 05:38:00
那如果他沒有寫提前解約要賠償的話,我是否就不用負責任?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5-03-10 09:52:00
這是約聘阿 不過..印像中這種的只要續聘一次,以後不續聘好像一樣是要資遣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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