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用ptt加上第一次發文
如果有錯請糾正
我在2014/2/24開始在公司上班
過了一年在2015/2/17領完年終
在過年最後一天2/23用line提離職
老闆也再晚一點的時間回我保重兩個字做收
隔天就沒再去上班了
我知道我這樣離職不好
但這家公司讓我感覺做不下去
尤其是提離職後的時間
所以後面就不回去上班了
我相信我給老闆的訊息也很清楚地這樣說了
所以就沒回去
這家公司是一間很小的公司
除了老闆 老闆娘 我 還有一個工讀生
另外還有兩個正職同事
一個在我之前離職了 轉換環境
一個在我之後幾天離職了 被長期冷嘲熱諷下離職
因為3/10沒領到2月薪水
所以我去問了在我之後離職的同事有沒有領到
他說一開始沒有 後來打電話去討
說他因為沒有正常離職所以不給薪水
在對嗆許久之後答應回去幫忙搬家(工廠)
最後才願意發薪水
我現在的疑問是
我該像同事一樣打電話過去問?
還是直接找勞工?勞保? 局?
這家公司 一直以未滿5人為由 不加勞健保
我已經要求很久
但一直從去年5月說要幫我辦
(這工作有一定的危險性 所以很想要有保障
到我離職都還沒有結果
這一年之中只有簡單的團保而已
我後來去查 就算沒有勞健保 也要有勞退6%和就業保險
當然這些他也沒有
所以在公司不合規定的情況下
我沒有提前告知而離職
誰勝算比較大? 我該用哪種方式討薪水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