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從事的是醫療業,是基層診所醫療專業人員。
從短短一年多以來,經歷數次組織和薪資結構的改變。(在此階段薪資是調高。)
並從去年6月開始,診所老闆就要求新進員工簽約,並說若是提前離職,
須負擔診所損失,抵扣一個月底薪。
但在今年農曆年前,突然發下一份公告,說因為要管理制度化,
所以所有職員(包含工作已滿一年以上未簽約員工和有簽約之員工)的制度
和薪資計算方式皆全部改變,試算下來,要考績達優等,才能領到跟之前一樣多,
且本來有明訂一些薪資福利,現在都說要看考核。(讓人不禁懷疑有減薪之疑慮。)
並強制從3月份薪資開始使用新的薪資制度。(但此時都尚未簽約)
原本說未簽約者,維持不簽約,已簽約者,會再做協商。
後來又改說,4月開始不管現在有沒有合約者,全部都要重新簽約。
我們有一個同事因為新公告後,雖然舊約期限未到,
但是因為薪資計算方式改變想離職。(也怕未來會有更多無理之要求)
資方遂提出要求我們同事支付違約金。想請問各位前輩,
我們現在遇到這種狀況,究竟該如何自保??未簽約的同仁,又該怎何談判?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能提供我們一些意見。
在職場載浮載沉的新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