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的面試在經過一番信件往來後
終於拿到offer
過程中人事詢問薪資時,我提出 "期望薪資為 A 元,至少不低於現薪"
面試公司老闆則進一步親自回信詢問現薪,我也說出自己的底線(A-2K)
那麼 不意外的... 收到老闆寄來的offer 對於薪資的描述為
「月薪以 A-2K 元起計」
雖然被壓了底線 但因為對這間公司的性質頗感興趣 也覺得有發展性
即使有交通不便 規模及福利不如現職的缺點
最後還是回信表示願意加入團隊
而老闆沒有再回信
隔天收到了由人事寄來的錄取通知
關於薪資的部分寫為 「薪資是 A-2K 元,內含1000元全勤獎金」
對我來說 這樣就等於是月薪是 A-3K了
雖然只差一千元,卻已經低於目前薪資....
這是我不希望退讓的部分
同時也覺得這間公司似乎在變相殺價...
想請教大家的想法
這樣的計算方式是正常的嗎?
或是我應該再跟人事釐清呢?
(會不會顯得我很小家子氣 @@)
又或是根本不用再多說了呢?
以上
先感謝各位的建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