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板上各位
當HR跟你做Reference Check的時候
可以選擇要給的推薦人嗎?或者一定只能讓前公司直屬主管當推薦人嗎?
是這樣的
在第一間公司將近兩年半,目前的工作經驗,技能及績效都是由此學得
在第二間公司則才待四個月,離職原因是因為跟公司文化不合
已照勞基法十天前提離職也發了mail,但主管以大家都很忙為由直到最後一天才交接
也因此認為我留了一堆屎給其他同事,變成我有點黑掉
第二間公司因為才待四個月,加上沒有學到更多,所以沒有寫在履歷表上
但面試官問到時,我還是誠實回答,但也只提到與公司文化不合
若HR來向我要reference check,我可以選擇給第一間公司主管的聯絡方式嗎?
一來畢竟所學得的技能,經驗都在第一間公司
二來在第二間公司才待四個月,也沒學到東西,也沒任何績效
也會擔心第二間的公司主管因為上述原因向HR否定我這個人,或是加油添醋說我壞話
麻煩各位解答了,最近很煩惱.....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