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一家石材公司面試
週休二日,但就是(試用期)23K還要扣勞健保,約22K
沒有全勤,公司供餐,試用期三個月後會再調薪(僅供參考)
原PO覺得還可以
當大部分公司都開差不多薪水時,就只能比休假和津貼了
面試主管問我明天可不可以上班
但其實我還在等另一家面試後的通知(薪水多4K)
就回說約要下週二,結果就得到再通知
主管還明白地說她會先請其他面試者試做,不適合再通知我
我看過這家公司在人力銀行的可上班日明明寫著不限
那些需要立即上班的職缺,我也不太會去投履歷
現在公司都要求職者隔天上班的嗎
求職者也想要有備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