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困擾 很難過!
年前2月初就面試通過 老闆通知3月就來上班報到。
到了3/1才發現當天是星期日 (公司是周休)
也跟公司確認 公司請我星期一在去上班!
等到4月領薪水發現 竟然只給我日薪!!!!
3月共有31天
日薪計算是扣除六、日
共上班20天
當下就覺得感覺超差的。
那我早知道就提早報到 或4/1在報到 還可以領全薪!
不知道勞工局有這方面可以保障勞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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