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今年55歲,在高雄某螺絲工廠已經21年年資,上個月月中突然被人事通知做到月
底,原因是說滿55歲已可退休,但媽媽非自願退休,也沒簽屬自願退休單,亦無填寫離
職單,媽媽只差四年就滿25年達可退休年資,如今公司確以年齡已滿55要她退休
因為媽媽有跨新制和舊制的勞保問題,公司要她離職開給了他一筆三十幾萬的支票,但該
款項是屬中央信託給予,並非公司給予,想請教版上各為大大幾個問題
1.媽媽可以說是被資遣嗎?因為公司不斷強調是因為年滿55退休,但勞工保險局網頁上寫
明是年滿55可申請自願退休,但媽媽沒有申請,是被公司通知做到3月底的。因公司
不願開給她離職證明書,也不願給付資遣費。
2.媽媽是83年入公司,使用舊制,民國94年6月30新制上路,但該公司未替媽媽加入
勞保,直到民國100年初,媽媽主動提出加入勞保要求,公司才給予加保,這樣公司
是否在94年7月1日至100年初加保時段違法?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補償該段時間的
勞退6%給付?
3.該公司於3月中旬通知媽媽於月底離職,但依規定須提前30日告知,但公司以退休為
由,是否還可以向勞工局提出上述諸如資遣費,勞保未加保,以前未達提前30日所差
日數的薪資給付?
以上是初步問題,當初媽媽沒去上班我還覺得奇怪,她可能怕我擔心,就跟我說她放特休
,結果越來越覺得奇怪,一問知下才知道被公司通知不用上班了,讓媽媽都已經55歲的
婦女突然沒有工作,到處在找清潔工作想要再有一份收入好養老,看了真的很心疼,也覺
得公司真的頗過份。近日會陪媽媽走一趟勞工局和勞保局做詢問,但想先請教版上的大大
因為小妹自己也是上網查資料一知半解,如果有說錯的地方,還懇請大家不吝指証,先再
三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