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PO,謝謝大家的建議,今天也趕在媽媽事情辦完之後趕緊去了一趟勞工局和勞保局
也在路上看完回文,並且把版友提到的問題也一併做了詢問
勞保局表示,在94年7月1日起就必須強制加保,媽媽今天去印明細,是101年1月
才加保的,所以這段時間公司違法,但也只能提出申訴,並沒有辦法補償這部份的勞保年
資,只能對公司開罰,但對媽媽是不會有金額上或年資上的補助。
另外是勞工局表示,退休和資遣只能擇其一,因為現在公司是以退休為由叫媽媽做到上個
月底,連薪資都結清給她了(抱歉這部分我沒有講清楚,所以應該是不會有曠職的問題)
舊制退休金結算也一併開支票給了,諮詢處的阿姨是說如果當初媽媽進公司,有文件可以
證明媽媽的確是83年就與該公司開始僱傭關係,那提出資遣要求是最有利的,因為想讓
板上若有類似問題版友參考,我把媽媽個案退休跟資遣利弊整理了一下:
*退休:可以一次領退休金(媽媽是屬於舊制,所以給予舊制總年資),缺點就是薪水少
的話,金額就會比較少,就像版友回文的一樣,真的是甘苦人,只能領少少的退休金回
來省省的養老。
*資遣:優點是可以新制舊制一起領,舊制一年資領一個月,新制一年領0.5個月,外加
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45歲以上還可以領津貼最高領9個月。
缺點是沒有文件證明僱傭關係的話,年資是看公司良心的,像我上面就有提到我
媽沒有一開始進公司的文件,所以83年~101年沒加勞保就沒有文件可以證明媽媽
在83年就開始工作(以前是加農保)
後來跟媽媽討論了一下,因為退休金領了就不能算是資遣,所以也不能拿非自願離職單,
不能申請津貼和就業訓練,這是比較弱勢的地方,雖然94年~101年沒有加入勞保,
但是還是用舊制的制度,公司有給予一年年資ㄧ個月的退休金,算起來是比新制的還多了
一些退休金的費用。
對於這整件事情今天大概整理出這個頭緒,也謝謝版上的大大熱心回應,媽媽待的是高雄
鄉下的小工廠,如果有版友住高雄郊區怕踩到雷再站內信問公司名字好了XD
然後謝謝好心的版友願意陪同走一趟勞工局,是說媽媽也很閉俗,她可能會覺得彆扭,不
過還是非常感謝~這次又學到了一些經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