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莫名的離職!?

作者: yuanta (BIGGAN)   2015-04-27 11:51:00
第一次碰到這狀況,還不知道該怎辦
直接進重點…
原公司做了1年半
3/2(一) 開始請產假,產假時間到昨天 4/26(日)
產假中其它間面試錄取,報到日為5/4(一)
4/17(五) email原公司提離職,
預計產假到4/26(日),4/27(一)起開始放剩下的特休到本週結束5/1(五)
然後下週如期5/4(一)至新公司報到
今日電話去原公司,結果原公司告知,未於1個月前提職(公司章程!?)
所以上班日只到4/27(一),就這樣…超錯愕…
勞基法1年~3年,應20日前提離
我這的問題在太晚提離職吧!?
但公司可以這樣都不通知直接設定上班日到4/27(一)嗎?
謝謝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5-04-27 12:15:00
可以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5-04-27 12:31:00
20天是要求勞工的交接日 如果公司不需要你交接當天走也OK
作者: psx (綜合水果汁武士G)   2015-04-27 13:18:00
他要給你非自願離職
作者: CenaSucks (我不怕J條蛇)   2015-04-27 13:47:00
很公平了
作者: dawn0217 (夜空月落)   2015-04-27 17:43:00
只要你剩下來的特休有換到錢,是不違反規定的
作者: laborgirl (美腿)   2015-04-27 19:29:00
嗯,特休有拿到錢的話還是沒問題的,但預告期20天沒錯,公司要求你一個月是比勞基法差所以不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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