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離職日期的認定

作者: s0300965 (嘯天小野犬-鬥哥)   2015-04-27 19:03:37
這是我自己的實際例子,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自己工作已經滿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今年4月14日,我正式跟人事課長以及我的直屬
主管提出離職,15日遞出離職單,而且依照公司規定10天以前預告在26號離職(日),結果
放假放了快2個禮拜沒有接到關於離職日期變更的通知就在今天卻跟我說總公司只認定我
的離職日期是24日(五)但是我的補休+特休剛好讓我放到24日而且假單都已經核准了
我有打電話去公司問 結果公司給的回應是說總公司的公文下來了,只批准我24日而且
中間多的一天假還直接就這樣子吃了。
我今天有惡補去看一下勞基法還有爬一下文,想請問一下
1.員工自願離職的有效日期是依自己於規定預告時間內宣告,請問是根據第幾條?
2.中間公司有報名讓我們去找證照,證照分成上課費用和考試費用,我第一次考試沒過以
後,第二次是自己自費去參加考試,請問這樣子公司可以扣回我的上課費用嗎?還是根
本連扣錢都不能扣?
3.離職交接時候我有宿舍鑰匙還沒還,在我有要還的前提下,請問有硬性規定要多久以內
交還嗎?
4.爬文看到板上還有一個說法,如果公司認定的離職日期比自己的離職日期還要早,依法
要補上日期相差天數的薪水,請問是根據第幾條?
5.我在這一年期間曾經連續上過10天夜班(常日臨時調班),有違反勞基法,如果"真的"要
翻臉請問拿出證據的話,可以去申訴嗎?
6.第14條規定,如果工作場所有危害勞工的環境,經通知雇主而未改善可以直接閃人不用
管甚麼預告日期,請問我在14日提到離職有通知過我的直屬主管環境安全問題,這樣算
符合條件嗎?
因為我本來想說跟公司好聚好散的,結果今天打電話得到這樣結果,擺明就是想凹禮拜六
的薪水還有我的一天假,心情不美麗只好自己自力救濟。如果有人能給小弟解答的話,
無功不受祿奉上微薄的一萬P幣(稅前),能夠解答部分問題的話奉上一千P幣
謝謝願意認真看我文章的人
作者: laborgirl (美腿)   2015-04-27 19:24:00
年資1年應該20天前預告,但公司給員工自提10天比較短算是比較優。所以你14號提,24號終止,公司的邏輯應該是這樣。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04-27 19:31:00
第四個問題 不是勞基法的問題 是民法487-1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5-04-27 19:32:00
六日是非上班日的話本來就不能訂離職日在當日吧,通常都是延後到周一,對老闆而言是你凹他兩天薪水好嗎?還有公司有提供免費讓你上課,有綁約條件的話,沒達綁約條件,本來你就要還公司錢,不然每個人都讓公司免費送你拿證,然後你就跑掉了?!你是老闆你肯?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04-27 19:32:00
鑰匙不還是想住免錢嗎? 第五個問題 公司沒違法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5-04-27 19:34:00
還有如果你沒完成物品交接,我印象有的公司會扣錢,有的公司會視你未完成離職手續,後面以曠職論我覺得你設離職日為周日,在一般業界本來就不太被接受,一般公司都會幫你提前會延後離職日,你覺得被凹,但是就我看來公司才覺得你要走了還要凹公司吧
作者: psx (綜合水果汁武士G)   2015-04-27 21:12:00
離職日其實可以壓禮拜日 但他不會給你錢所以你如果16號壓26號,會被提前到24號但這種作法會讓公司不爽
作者: s0300965 (嘯天小野犬-鬥哥)   2015-04-27 21:35:00
不給錢我只有想到算時薪或是日薪的才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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