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要努力提升自己
讓自己有價值
今天我朋友傳這個給我
發現真的還蠻不合理的
雖然那邊小姐說只是嚇人用
http://i.imgur.com/d0XNpOx.jpg
作者:
post91 (123)
2015-05-07 18:48:00派遣就是這樣吧..這工作...天啊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5-05-07 18:52:00生科喔... 科科XD
作者:
anper (鏡中人)
2015-05-07 19:12:00嚇人用,那幹嘛簽,請問一下
作者:
CNY426W (人民幣426萬)
2015-05-07 19:49:00比法定115高了耶
作者:
juliai (å…è³´)
2015-05-07 20:25:00說真的實在是有夠扯
派遣公司不要簽!! 寧可自己去公司應徵也不要給他們剝
作者: insurreal (gives you wings) 2015-05-07 20:50:00
七,八年前做過派遣,當時的合約沒這麼黑,世風日下?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5-05-07 21:25:00正職都被凹到死了 你覺得派遣會多好??
今天1111的派遣才打給我,問我要不要去...直接拒絕對方還是問東問西,原來這麼血汗阿!!!突然發現現在的公司也不是太爛,就普通爛...
作者: angela15 2015-05-07 22:22:00
哇真心太血汗了吧
作者:
Ensidia (要宅的這麼神是有難度的)
2015-05-07 22:31:00很猛的契約..
作者: camis (被開除了....QQ) 2015-05-07 22:41:00
不符合勞基法的契約無效很多公司都很喜歡要求員工放棄先訴抗辯權,很沒意義先訴抗辯權好像當保證人才有用,除非公司請員工當保證人,不然我不知道放棄先訴抗辯權有何意義,因為根本就不存在
作者:
klyuch (Meeko)
2015-05-07 22:55:00派遣、競業條款、責任制,台灣資方只會濫用,政府也放任。
作者: wellxx (wellxx) 2015-05-07 23:48:00
違法的地方是2、3、5、9點吧?
其實勞基法很多都沒明文規定的 僱傭關係是私法自治…不過離職提早告知部分應該是違反法令沒錯 不過其他的沒有明文就…他說是嚇人用 你上法庭法官會認為你是有行為能力之人名也是你本人簽的 也沒有明顯的脅迫意思表示的事由…
作者:
usebbs (ptt)
2015-05-08 14:28:00嚇唬用?到時候發生糾紛你看看公司會不會拿這張出來醮他
作者:
Arctica (欲聆聽,必先靜默)
2015-05-08 20:55:00扯到很蠢XD
連派遣公司裡面的人資專員也只值22K了...對待公司客戶經手再抽成的員工 當然也不會多好XD因為我最近才去某三X人力應徵人資管理師...23K 包含舉凡你想的到的津貼...對了這還未扣勞健保扯,面試完就不想理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