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強迫離職但不願意資遣

作者: allenella (怎麼睡也睡不飽)   2015-05-13 09:35:13
大家好 我已經接獲勞動法權益促進會的通知
將在2015/05/14 10:30在板橋進行第一次協調會
昨天因為我客戶找我
我下午有回到公司
我主管跟我說:「公司要我拿所有你的出缺勤記錄表,還有你的業績報告。」
看起來就是他們想要想盡辦法不給資遣費
公司應該會拿出當初進入公司時候
我們有簽署的合約
當中有一條就是每個月必須達成三台的業績
不然公司有權利跟你終止合約
那我現在還應該要準備哪一些資料
讓明天的協調會可以順利解決呢?
若公司拿出當初到職所簽署的合約
我們有哪一條勞基法可以來否決公司規定呢?
目前已做的:
1.去勞工局申訴
2.寄出存證信函
內容:依照勞基法第十四條第六款
因為公司調動職務 本人無法勝任
所以依法我跟你終止勞動契約
※ 引述《allenella (怎麼睡也睡不飽)》之銘言:
: ※ 引述《allenella (怎麼睡也睡不飽)》之銘言:
: : 大家好
: : 我任職在"與台灣最有良心的食品公司" 同音的新加坡商
: : 從事業務的工作
: : 服務年資將於今年六月屆滿三年
: : 因今年業績落後
: : 在本月公司給了一張公文
: : 內容大概是這樣說的
: : 聘僱函中第四條提到: 若每月銷售未達X台
: : 且連續三個月未達X台
: : 公司有權不經預告終止聘僱關係
: : 今公司願再給你一次機會並以此通知函為告知
: : 若104年4月銷售未達X+2台,本公司將於104年4月30與您終止聘僱關係,特此通知。
: :
作者: jameslee0723 (James)   2015-05-13 10:25:00
加油,雖然是因為業務表現不佳被開除,但還是要給汽車經銷商ㄧ點教訓啊。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5-05-13 10:33:00
誠心建議找律師洽詢
作者: kobenash (Keep Going)   2015-05-13 12:02:00
加油,不要屈服!
作者: decvra (咻~碰亮ToT)   2015-05-13 12:29:00
#1I5aHidr (Salary),可以參考我之前的文章喔。服務年資將於今年六月屆滿三年,簽約長於一年以上,基本視同作廢既然已經作廢,可以以業績不佳資遣,但是沒重大過錯不能隨便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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