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提離職但老闆翻臉的後續

作者: 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   2015-06-01 23:09:47
物品保管
原則上你拿到東西的時候 就會造冊
保管人 公司 移交人 都會有一份
包含取得物品的時間 價值
通常是資產 所以他會有殘餘價值
如果沒有簽任何書面保管單
那就一翻兩瞪眼
原則上是要看到單子才見效 口說無憑
※ 引述《BEC17 ()》之銘言:
: 大家好,來跟大家報告今天的調解狀況...
: 一開始前老闆不讓我爸陪同我,態度很強勢
: 調解人就請我爸出去外面等,我快嚇死忍不住說為什麼...
: 我爸出聲說那我寫委任書,我爸代替我出席
: 調解人說OK,這樣我爸就可以一起出席,前老闆就在跳針我委任我爸
: 那我應該要出去,只可以留我爸之類的OOXX,調解人堅持我跟我爸可以一起
: 老闆悻悻然但沒多說什麼
作者: BEC17   2015-06-01 23:30:00
謝謝c大! 我沒簽過任何保管單 應該說公司根本沒有東西要簽什麼都非常free,連打卡出勤紀錄都沒有....
作者: Rienne (瑞尼)   2015-06-02 01:32:00
沒簽過就不用理他 就算他莫名其妙拿出一份 也要有你的簽名才有效力
作者: thinkniht (不下棋=.=)   2015-06-02 11:11:00
告你更好 沒證據的話之後告他污告我是對bec說的
作者: BEC17   2015-06-02 12:26:00
謝謝R大跟t大,家人也認為可反告他誣告...原先真的不想惹上麻煩,但事到如今他要告我,我也會盡力反擊的~~目前正想檢舉他對員工投保薪資低報,這個好像就可罰蠻多了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5-06-02 18:35:00
公司沒出勤打卡這點也可檢舉,勞工局規定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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