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mmy0101 (美味)》之銘言:
: 原訂出國參展的前一天很不幸的疑似小產了 ,當時立刻聽醫生的話在床上躺了兩天安胎
: ,再去檢查時確定流產了(懷孕未滿三個月)。想說不要影響工作 ,而且機票和住宿也
: 已經訂了 ,就和航空公司改機票日期後 ,立刻飛出國協助參展 。可是事後主管確要求
: 我把補助的所有費用繳回 ,為了保住工作只好照辦 ,請問主管這樣有違法嗎 ?還有沒
: 有辦法討回來 ?
我在學校單位上班 ,但是是約聘人員 ,原本和同事及主管相處都還蠻好的 ,但是主管
從得知我有計畫生育開始就有性別歧視,包括說我小產是活該,勞基法是爛法律 ,不應
該放57天產假,而且還可以支薪 ,這樣公司很傷 ,甚至口頭上叫同事或面試新人時 ,
要生小孩請在暑假生 ……。最後因為我是約聘人員(已經工作超過4年),以計畫到期為
由 ,不續聘。勞工局說沒有具體事證 ,也是無法可罰。自己一個人怎麼可能對抗學校
,尤其在南部這種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