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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5 02:05:40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卅歲的「阿龍」下月將離開保全人員的工作,專心準備國家考試。阿龍說,保全人員每一
天上班十二個小時,從早上開始做交通管制、送信發信、還要處理住戶的大小瑣事,即使
累了也不能顯露疲態,否則還可能被扣薪。
根據勞動部去年七月的最新統計,保全業每月平均工時為兩百廿六點六個小時,比一般勞
工多做約四十八個小時,薪資卻比一般勞工少了近一萬五千元。
阿龍回想三年的保全工作經驗,每天早上六點,他穿上公司規定的白襯衫、黑西裝褲,套
上黑皮鞋,騎著機車前往高雄某豪宅,與晚班同事接班。
跟晚班同事打過招呼後,他隨即上哨,正值上班上學時間,他拿起指揮棒,站在車庫門口
為住戶指揮交通,且要精神抖擻、面帶微笑地迎接住戶出門;若是精神萎靡,有可能被住
戶投訴,輕則懲處、重則開除。
阿龍說,保全工時長,也幾乎不得休息,午晚餐都是匆忙地吃完,但即使累,也不能顯出
疲態或打瞌睡,萬一督導巡邏時被發現,可能會被以怠忽職守罰款一百元,等於差不多是
一個小時的時薪了。
阿龍說,保全幾乎十二個小時都不得閒,要隨時保持清楚的腦袋,但薪水卻不成比例。
阿龍說,他的同事為了賺錢只好不斷加班,常常每個月工作超過三百個小時。
「公司也喜歡愛加班的人」,阿龍說,保全業缺人,公司喜歡隨傳隨到的人,有人超過工
時,就偷偷記在內部行政人員的工時上;不過,隨著幾起保全過勞死案例陸續爆發,公司
也比較謹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