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可以要"非自願離職"嗎?

作者: dhabc (123)   2015-08-05 16:15:42
狀況描述:原PO為台灣派駐中國之台幹,原公司有勞健保,有繳稅申報勞保薪資為43900
報稅金額:也是43900,但實際為51500,加上中國方面為RMB5000,
上個月底發生不愉快事件,該工廠總經理在公開場合眾員工面前語帶威脅:
辭工,或是拿大槌敲壞公司財產?
原PO奉命敲了輕輕一下,被吼:你是不是男人?再敲......
於是~原PO深感受辱,因此隔日早上以電子郵件敘述經過,並找該總經理質問:
為何如此侮辱人?並依中國勞動法相關條文規定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並提出經濟補償金
(類似台灣資遣費,一年以一個月全薪計算)目前正由中國勞動局協調中
也有提出妨害名譽訴訟,但如今中國與台灣的公司皆依自願離職處理
問題:
1.這樣如果拿到中國勞動局的判決或協調,更甚者是法院判決或協調和解書,
可以請求台灣公司依勞基法,給予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書?
2.台灣公司申報薪資比實際少,是否可以拿每月公司匯入帳戶佐證,做遣散費計算依據?
(因為是公司經營者之過失,故勞工有權提出中止勞雇關係,但想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
p.s.因為是中年失業有家累,故需要勞工局失業補助及資遣費度過找工作空窗期!
勞工非老闆之奴隸,付出智慧或勞力取的生活之所需,但不代表連尊嚴都要出賣!
請各位達人不吝解答,謝謝!
作者: yoyo3807 (Smile)   2015-08-05 16:36:00
可以,但可能會走到法律途徑解決。
作者: IceMakers (走,一起去挪威!)   2015-08-05 17:34:00
你要不要去問問WIC版??說不定有更好的解答
作者: bluesad   2015-08-05 18:26:00
薪資投保最高級距不就是43900?
作者: dhabc (123)   2015-08-05 18:39:00
我的意思是:報稅的跟投保的都是43900但資遣費是否算全薪?另外~境外勞動局或法院的判決 在台灣是否可引用?
作者: bluesad   2015-08-05 20:02:00
資遣費依年資。一年可領0.5個月。http://forum.beetalkmobile.com/#!/thread/1832676
作者: book2381   2015-08-05 20:27:00
走完法院才可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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