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法提到「勞工到職日即需加保,未加保可處﹝應投保保額﹞4倍罰款」
所謂的投保保額是指投保級距20008x4=80032
(後來電話詢問 確定是上述說的方法狀況如勞保局說明沒錯)
還是指勞健保保費對照表裡面的表格中(取1-3範例)
級數 投保級距 勞保(個人/雇主) 健保(個人/雇主)合計(個人/雇主)
1 20008 400/1401 295/955 695/2356
2 20100 400/1407 296/959 698/2366
3 21000 400/1470 309/1002 729/2472
例如 發現勞保少4天時,2356/30=78.5 因此78.5x4=314嗎?
另外有人有曾經因勞保少保而去法院提告 這樣通常有哪些賠償?
但發現少保幾天好像法院檢舉反而也不怕(變相只能頂多勞保局罰款資方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