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jiu (me9)》之銘言:
: 1.發票重複開了2筆,一筆照理應作廢,但是遺失,公司制度是要賠全額,假設賣了商品2000元,開了2000共兩張,須賠公司多開的2000元,但是我賠了這2000元,卻不能拿走商品,那公司是扣除營業稅,商品沒售出,等於淨賺我的薪水?
發票總額2000元,營業稅也才95元,為什麼要賠2000?
公司制度有明定給大家周知嗎?
沒有的話就叫你賠2000不合理喔
老闆只多是損失95元而已,然後應該要給你貨
沒給貨的話,貴公司的帳務應該沒好好做進銷存吧
那也不用客氣去跟國稅局檢舉一下
: 2.同事車禍留職停薪,公司要求該位同事除了自付勞建保自付額,還要自付公司負擔部分
: 以上2點有違反勞基法嗎?謝謝!!
這點鐵定是違法好嗎,根本就不用想
看是要檢舉還是上勞工局或是鼻子摸摸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