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到職第二天做完不想做的疑問

作者: lizardc1 (ce)   2015-10-15 05:01:01
rt
小魯弟應徵上台中北屯某商旅
這兩天陸續發現公司有各種不合理之現象
(口頭打聽&自行觀察都有)
因此想藉故不繼續做
問題是
1.
我該回公司依正常程序辦離職手續嗎?
2.
公司章程規定 做不滿7天不發放薪資
假設我回到公司辦了離職
我該順便跟公司討這兩天的工錢嗎?
若公司不給 我是否該採取反擊行動?
有請大大麻煩開個示指點小魯 感恩
作者: anper (鏡中人)   2015-10-15 06:16:00
做不滿7天不發放薪資 這有符合勞基法?
作者: dickyeh (閃閃亮亮)   2015-10-15 07:51:00
無論幾天,只要有到公司工作,都要發薪水。
作者: pyv   2015-10-15 08:03:00
討兩天工資不然放話勞工局調解備好手機錄影實況po版給鄉民學習
作者: berice152233 (WASHI買的zenfone2)   2015-10-15 15:12:00
我第一天上班發現每天都要加班到十一點和六日我就直接跟會計講我沒辦法接受要離職了請他直接給我現金,他說這樣沒錢領,我只說「勞基法不是這樣說的?」他們就給了可能不想因為幾百塊搞得天翻地覆吧,畢竟該公司違反勞基法的事情一籮筐
作者: nintendose1   2015-10-15 20:33:00
唉,不愧是鬼島,違反勞基法的事還可大辣辣列為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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